剛去勤美誠品的UNIQLO
很棒的購物空間,很好的服務,很好的顧客群...
記得台北店剛開幕的時候,隊伍排得老長,進去還要用搶的
太好笑了啊~
台中不但不用排隊,甚至沒有隔間,也就是和外面賣場是相通的
買了兩件TANK蕾絲背心(399X2)
一件合身卡其9分褲(1290),一條皮帶(799)
隨便穿隨便好看...好高興喔~
再來分享一篇文章
真是再真實、再同意不過了
引用自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jw!iXTTEKOTHhQn.2WzcKCC_0g-/article?mid=1317&prev=1318&next=1316&l=f&fid=21
愛情拒絕婚姻
領到結婚證的那一天,婚姻就有了一個由別人起草的合約。之後,要用一生中的大部分時間去過單調而又乏味的婚姻生活。愛情是只適合於“遠遠地見你在夕陽那端”、“有位佳人,在水一方”的,距離永遠是保持美感的方式。而婚姻是耳鬢廝磨,是日日廝守,是毫無遮攔的暴露,甚至,還是對彼此從身體到精神上的佔有和限制,再加上家庭瑣事,生兒育女,養老敬奉,生活日漸瑣碎,厭倦不可避免地到來。飲食男女共同生活的前提便是兩情愉悅、相互愛慕的感情、以及要把對方攬入懷中的衝動,而婚姻,在一個小小的空間裡廝守的婚姻,只需短短的數年,就可以把愛情消磨殆盡,這是無可奈何的規律。其他事情,只要厭倦了我們就可以放棄,但是婚姻不允許。婚姻是種規則,即使厭倦到極點,也不能隨意離開。於是不得不有這樣的疑問,人為什麼要結婚?
叔本華曾經說過,幸福的敵人只有,痛苦和倦怠。而婚姻,則是先使人倦怠,後使人痛苦的溫床。
理智的人們開始思考如何維護好家庭。於是在愛情消失後,解釋愛情變成了親情,而親情是不可分割的。像辦好一個合資公司一樣,和配偶合作,目的是使企業運轉下去,不至於破產。追求平平淡淡才是真。其實,在這個意義上,婚姻已經是一個適應生存的組合、符合社會穩定的個體、繁衍後代的堡壘。至於是否還有愛情,並不重要了。生活中有許多相濡以沫、恩愛到老的夫妻,但有誰相信,在二十歲愛上了一個人,這種愛情能歷經半個世紀,一輩子只愛這個人?
錢鐘書先生把婚姻比喻成圍城,是再恰當不過了。糊里糊塗進去容易,但一進去城門就關上了,還上了兩把鎖,一把是責任、一把是義務。想出來的人,只有從城牆上往下跳了。如果你不是武林高手,只會摔得鮮血淋漓。所以大部分人只好在城裡呆著。
愛情和婚姻之間有一條明顯的分界線。如果你奢望愛情永存,那麼你不要和他(她)結婚。如果你在婚後愛上了一個人,還是不要和他(她)結婚。如何讓愛情之樹常青?——拒絕婚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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